《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资料保护声明新加坡希望频道 - 新加坡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联合会所属部门

Hope Channel Singapore(以下简称“本机构”、“我们”或“我们的”)尊重个人保护其个人资料的权利。

本资料保护政策旨在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及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同时兼顾以下两方面:


• 您享有保护个人资料的权利;以及
• 我们在提供优质媒体服务的工作中,有必要基于我们认为合理及适当的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本资料保护政策适用于所有与我们有关系的个人(以下简称“您”或“您的”)的个人资料,包括我们的受益人、捐赠者、员工(包括志愿者),以及使用我们网站 www.hopechannel.sg 的在线用户。

如果您因精神上缺乏行为能力而无法处理自己的事务,“您”或“您的”亦包括代表您行事的授权委托书受赠人、由法院委任的代理人,或非正式照顾者(例如您的家庭成员)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别,但我们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本资料保护政策同样适用于您的个人资料,并按照适用于上述人士的方式予以处理。


1. 我们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的目的

我们会从观众、捐赠者、员工及其他人士处收集其个人资料,或收集与其有关的个人资料。我们会使用及/或披露这些个人资料,以便能够在 798 Thomson Road(汤申路798号) 及我们的制作场地,高效且有效地提供媒体制作、广播及通讯服务,同时履行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


2. 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当您在我们的网站填写在线表格,或订阅我们的数码平台时,我们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是与我们签订合约的工作人员,或是我们的员工(包括志愿者),我们会通过各种表格,及/或在面对面的会议、面试和制作过程中,直接向您收集个人资料。

如果您在任何时候不希望提供我们所要求的某些个人资料,请告知我们。我们会向您说明收集该个人资料的目的。如果您仍然不愿意提供,我们会与您讨论在缺少该资料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仍能继续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继续进行。

我们仅在以下情况下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    您已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向我们提供同意,或被视为已向我们提供同意,允许我们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或
•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或任何其他成文法,我们无需取得您的同意,即可收集、使用或披露该个人资料,或该等收集、使用或披露行为已获相关法律要求或授权。

当我们要求您同意我们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时,我们会事先向您说明收集、使用及披露该个人资料的目的。除非我们事先向您说明其他用途,并取得您同意我们为该额外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其他目的,亦不会向他人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您会被视为已同意我们为特定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例如,若您在我们的活动中接受摄影师拍摄,或填写订阅表格,即表示您被视为已同意我们收集、使用或披露照片中与您有关的个人资料(即您的影像),或您在订阅表格中提供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无需取得您的同意,即可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包括以下情况:

•    该个人资料已公开,或属于商业联系资料;
•    该个人资料由另一名人士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为该人士的个人或家庭事务提供服务;
•    发生紧急情况;
•    我们为评估目的而收集、使用或披露该个人资料,例如评估求职或志愿者申请;
•    相关披露涉及执法事宜,或有关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或披露与某些法律事项有关。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我们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请联系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

如果您浏览我们的网站,我们不会收集任何可用于识别您身份的资料。


3. 撤回您的同意

在给予我们合理的通知后,您可在任何时候撤回您已给予或被视为已给予我们的同意,不再允许我们为任何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任何撤回同意的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发送给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

撤回您同意我们为任何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对您造成一定的不便或影响。因此:

•    我们可能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以及
•    我们会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您,撤回针对特定目的所给予的同意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果您仍希望撤回您的同意,我们将按照您的要求办理,并停止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除非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或其他成文法,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仍必须或获准继续进行有关收集、使用或披露。

此外,当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继续保留载有该个人资料的文件已不再符合我们的法律或业务需要时,我们将停止保留这些文件,或移除可将相关资料与您的身份联系起来的方式。

4. 查阅个人资料及了解其使用方式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您提供:

•    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有关您的个人资料;以及
•    有关我们在您提出要求之日前一年内,如何使用或披露该个人资料,或可能如何使用或披露该个人资料的信息。


您的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发送给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我们可能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无须向您提供相关资料;在另一些情况下,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的规定,我们也不得向您提供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只能向您提供部分资料。有关上述各种情况的详细信息,请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查询。


我们可能会向您收取提供个人资料,或有关我们如何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的信息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将根据我们处理您申请时所产生的额外成本计算。有关相关费用的详情,请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查询。

5. 更正您的个人资料中的错误或遗漏

您可要求我们更正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您的个人资料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您的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发送给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我们可能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及/或支持您所提出要求的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不会进行更正;在另一些情况下,我们也无须对有关更正要求采取行动。有关这些情况的详情,请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查询。

除非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有关资料不应予以更正,否则我们会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更正相关个人资料。我们也会将更正后的个人资料发送给在更正日期前一年内曾获我们披露该资料的其他机构(除非该机构基于任何法律或业务用途,并不需要更正后的个人资料)。或者,在取得您的同意后,我们可按照与您达成的安排,仅将更正后的个人资料发送给您指定的机构。

6.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如果我们可能使用所收集的您的个人资料作出对您有影响的决定,或可能将您的个人资料披露给其他机构,我们会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准确且完整。

7. 个人资料的保护

我们会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您的个人资料受到妥善保护,并防范资料遗失、未经授权的访问、毁损、使用、修改或披露等风险。只有获授权的人员才可查阅您的个人资料。

8. 个人资料的保存

当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继续保存您的个人资料已无法实现当初收集该资料的目的,且基于法律或业务需要亦无须继续保存时,我们会停止保存载有您个人资料的文件及电子档案,或移除可将相关资料与您的身份联系起来的方式。

9. 投诉处理程序

我们致力于为受益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与捐赠者、员工(包括志愿者)以及社会大众的互动中秉持高标准。这也包括我们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的相关规定。

如您对我们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的方式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提出。一般而言,我们无法处理匿名投诉,因为匿名投诉会使我们无法进行调查。不过,如果您选择匿名提出投诉,我们仍会记录您所反映的事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尝试进行适当的调查及处理。

每当您提出投诉时,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会向您收集足够的资料,以便我们进行调查。请准备向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提供相关信息,例如:

•    导致您产生疑虑的行为,或我们未采取相关行动的具体情况;
•    该事件是一次性的事件(如是,请说明事件发生的日期),还是持续发生的情况;
•    您所持有的任何相关通信或往来文件的副本;以及
•    您认为我们应该采取或不应该采取哪些行动的具体情况。

在收到投诉后,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您说明以下其中一项:

•    投诉的处理结果及作出该结果的原因;或
•    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资料保护主任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并告知您预计何时能够完成调查并处理您的投诉。

如果您的投诉已得到令您完全满意的处理结果,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无须以书面形式向您说明投诉的处理结果,除非您要求我们提供书面回复(包括通过电子邮件)。


如果您的投诉未能得到令您完全满意的解决,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向您说明投诉的处理结果及作出该结果的原因。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您可向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提出投诉。


10. 资料保护主任

我们已委任一名资料保护主任(Data Protection Officer),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其联系:

•    发送电子邮件至: hello(at)hopechannel(dot)sg
•    致电: 6256 6107
•    邮寄地址: 798 Thomson Road, Singapore 298186


11. 本资料保护政策的修订

我们保留随时及不时检讨、修订及/或更新本资料保护政策的权利。